(一)、國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;
(二)、省級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生產現場審查意見;
(三)、企業標準;
(四)、經認定的涉水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(并附上檢驗申請表、檢驗受理通知書、產品說明書和采樣單);
(五)、代理申報的,應提供委托代理證明;
(六)、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。
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,復印件4件;另附完整產品樣品1件;大型水質處理器應提供產品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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